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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保险知识普及系列之六 以案说险—切勿贪图“高收益”保险合同要关注
发布单位:办公室   发布人:baoxian    发布时间:2023/3/17 15:59:10    点击次数:812

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消费者权益日,为贯彻落实《陕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2023年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切实做好辖内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教育宣传工作,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将紧扣“共筑诚信消费环境 提振金融消费信心”活动主题,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保险知识普及系列宣传,进一步增强保险消费者知法懂法的能力,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在投诉案件受理和纠纷调解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保险消费者关于保险合同退保的矛盾纠纷,多数原因都是因为未能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下面就介绍一则典型案例:

 
一、案件简介

2017年6月,王女士经过朋友介绍认识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徐某,在几次聊天聚餐中,王女士都跟徐某聊得很投机,并在徐某的介绍与推荐下,王女士分别于2017年6月、8月以趸交的方式先后购买徐某所在保险公司四份年金保险,共计缴纳保费112万元。后来经过对保险合同的深入了解,王女士发现合同内容与徐某所述情况严重不符。王女士随即向保险公司进行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保险公司核实投保资料后向王女士给出了拒绝诉求的处理结果。

 
二、案件调解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收到王女士的调解申请后,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确定调解时间,精心安排调解经验丰富的业内调解员老师参与此次调解。

在调解前期,调解员多方了解王女士与保险公司的纠纷细节,为调解做充分准备。调解过程中,王女士在谈及自身情况时,情绪激动多次落泪,调解员耐心劝慰,并向王女士详细介绍了保险条款以及退保风险。但王女士因巨大经济压力难以承受,强烈希望能在此次调解中完成退保。保险公司依然坚持投保资料无误拒绝客户诉求的方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调解员采用分批次逐个谈话的方式,多番与保险公司、王女士沟通。并向保险公司提出公司未能亲见客户签字这一情况。经过长达近三小时的调解,保险公司与王女士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完成退保并各自承担相应损失。王女士与保险公司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三、案件启示
  

投保人王女士在投保时过度依赖业务员讲解,并未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导致其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符合自身需求从而产生巨大经济压力。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此建议消费者在够买保险产品时,应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切莫贪图高收益,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切实感受保险带来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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